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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要闻|科技部发文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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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xadmin 发表于 2020-7-8 10: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区〔202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发挥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带动作用,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按照《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的相关要求,科技部2020年继续开展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

    具体要求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要充分认识科技型创新创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动员和组织本地区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新型研发机构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建设工作,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全面推进“互联网+”,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支撑经济平稳运行。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通过实地调研、材料评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对于已基本具备条件的专业化众创空间,请于8月31日前将**名单和备案材料(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中有关要求,此文件可在科技部官网查询)函送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电子版请发邮箱:kjb58881560@163.com),共同做好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

    备案流程
    1. 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条件成熟时可组织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并进行形式审查后择优向科技部**。
    2. 科技部对以公函形式报送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按照有关标准和条件审核后确定备案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申报材料提纲
       一、专业化众创空间介绍
       1. 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2. 专业化众创空间现状
       二、取得成效
       1. 总体成效
       2.  3-5个成功案例
       三、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组织与保障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煜中、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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